1. 对于涉及
盗窃罪的财物价值评估,应由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以及物价管理部门等多方参与,共同研究、协商并作出最终决定。
2. 当公安机关成功破获
盗窃案件之后,他们将会对此类案件展开深入细致的侦查工作,主要依据
被害人的指控、
证人的陈述、
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与辩解及其他相关
证据,对涉案财物予以明确认定。经过漫长的
调查取证工作,当公安机关完成案件侦查,便会将案件移送检察院
审查起诉。
3. 检察院在接收到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之后,将会对案件进行严格的审查,这其中包括对公安机关所认定的涉案财物进行再次核实。在检察院提
起诉讼之时,法院亦会对公安机关认定的涉案财物进行仔细审查。
4. 若检察院或法院对公安机关认定的涉案财物存在异议,他们有权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要求其进行
补充侦查。
5. 对于个人盗窃公私财物的情况,如果达到“
数额巨大”的程度,那么其
起刑点为三万元至十万元人民币。对于此类罪犯,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的
刑事处罚,同时还需缴纳相应
罚金。
6. 而对于个人盗窃公私财物达到“
数额特别巨大”的程度者,其起刑点则为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人民币。对于此类罪犯,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
徒刑的严厉惩罚,同时还可能被判处缴纳罚金或没收全部财产。
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根据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以及社会治安状况,参考上述规定的数额标准,制定符合本地实际情况的执行数额标准,并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备案报告。
《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或者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
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