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非法吸纳和
集资诈骗行为中,常出现以下几种手段:
首先,通过表面上并不具备真实房地产销售内容或并非以房地产销售为主导目的,而是采用诸如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以及销售房产份额等多种方式来非法吸纳资金;
其次,通过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进行非法吸纳资金;再者,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进行非法吸纳资金等等。
《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
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