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对于
盗窃行为,若其未达到
刑事犯罪标准,则
追诉时效为六个月。若此期间内该行为并未遭受公安部门侦查发现,将不在进行
处罚处理。然而当盗窃行为进入刑事犯罪范畴时,追诉时效将延长至二十年。当此二十年间,亦不曾发觉或追究相关责任者,此举将被视为放弃追究。
2. 对于违反
治安管理行为,如在同段时间内(六个月)未受到公安机关的查处发现,同样也将不会进行处罚。
3. 以上所述的期限,均自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开始计算。而对于具有连续性或持续性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则应自行为结束之日起开始计算。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二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
刑法》第八十七条
【
追诉时效期限】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
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
徒刑、
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