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规定,
侵占罪的立案标准为5000元人民币至20000元人民币以上。换句话说,倘若
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
非法占有的故意,在客观上通过
利用职务便利或者是其他方法,付诸实施了将他人物品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并且其所占有的物品价值在5000元人民币至20000元人民币以上,同时又拒绝归还给原所有人的话,那么这种行为便可能构成侵占罪。在我国,对于
侵占他人财产的案件进行
立案处理时,往往会依据
犯罪行为的严重性来确定
立案标准,尤其是在涉及到财产
犯罪的情况下,更是如此。侵占罪,是指行为人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将他人委托给自己保管的财物、
遗忘物或者
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且
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至于数额的具体标准,则通常会随着司法解释的不断更新而发生相应的变动。值得我们注意的是,除了数额这一标准之外,侵占罪的成立还需满足其他一些必要条件,例如存在其他严重情节,或者侵占行为已经造成了严重的后果等等。鉴于法律条文以及司法解释可能会出现更新,具体的立案标准也可能会随之产生变化。
因此,若您对侵占罪的立案事宜存有疑问,建议您查阅最新的法律条文或者咨询专业的律师,以便获得更为准确的信息。
《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