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
刑事犯罪中的
盗窃罪通常为一般主体,即适用于所有公民,无需特定的身份;
然而,
职务侵占罪仅针对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从业者,属于特殊主体范畴。
其次,
盗窃行为与职务便利之间无必然联系,而职位侵占则必须是利用在处理和监管财产过程中的职责方便,而非仅仅因公务活动所处的职位便利。
最后,盗窃罪的
非法占有对象不受限制,可以涉及任何类型的公共和
私人财产,但职务侵占罪所侵犯的对象只能局限于该组织内部的财产,且必须是由
犯罪嫌疑人亲自操控和管理的。
《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或者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
扒窃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