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
法规,
刑事强制措施种类繁多,其中包括公安机关针对已经
立案侦查的
刑事案件,在案件调查过程中所采取的相应行动。在此过程中,警方可依法对嫌疑人实施刑事强制措施,以确保案件顺利进行。若需给予嫌疑人
逮捕或
刑事拘留的惩处,则必须将其移交至看守所进行
羁押待审。
然而,对于被捕嫌疑人而言,尽管逮捕
期限届满后仍需继续侦查,但并无硬性规定必须先行
拘留。例如,对于患有严重疾病、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以及罪行相对轻微的人员,均可考虑采用
取保候审的方式进行处理。取保候审,即为相关部门对
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种暂时不予羁押的处理手段。
《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刑法》第十七条
【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
犯罪,应当负
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
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
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罪,致
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
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
监护人加以管教;
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