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定,
刑事拘留通常是在当地的看守所进行执行的。刑事拘留,简称先期
拘留,是指公安机构在面对具备
逮捕条件的现行罪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时,出于法定的紧急情境之下,临时性地剥夺他们的人身自由,将其拘禁于看守所内进行监控的一种强制手段。在此过程中,除了委托的律师可以进行探访之外,其他人员均不得进行探望,但是可以为其提供生活必需品以及生活费用。亲属们需要等待案件的判决结果正式生效之后,才能够进行探望。从
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带走并进行
羁押的那一刻起,整个过程大致分为三个阶段,即
立案侦查阶段、
审查起诉阶段以及法院审理阶段。而自立案
侦查阶段开始,便可以委托律师进行协助。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代理申诉、控告事宜;申请
变更强制措施;向
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
罪名以及与案件相关的详细信息,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
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
犯罪、
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
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
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
证据或者
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
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