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的法律认定依据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侵占罪得以成立的前提条件乃是
行为人合法地持有了
被害人的财物;
其次,在客观层面上,行为人需要将他人交付给自身代为妥善保管的财务、无意间遗失或遗忘的物品以及被人为掩埋起来的财物擅自非法据为己有,且
涉案金额需达到较大程度;
再次,在主观心态方面,行为人须存在
故意犯罪之意图,且其
利用职务便利或其自身依附于职务上的优势地位而实施的
非法占有被占有人财物的意图应是明确的。
最后,构成侵占罪所需的起点金额也需达到规定的较大标准。
《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
将他人的
遗忘物或者
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