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
盗窃犯罪案件的开庭日期与其判决结果并无直接关联性,而其最终的
判刑期限则主要取决于法院受理该案的具体时间。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人
民法院对
公诉案件的审判程序必须要在受理之后的两个月内进行宣布,且最迟不允许超过三个月。
然而,针对那些可能会被
判处死刑或涉及到
附带民事诉讼等重大复杂案件,以及存在其他特定情形的案件,经过上级人民法院的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审判期限,但最长不能超过三个月。若因特殊原因仍需延长审判期限的,应当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决定。
《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
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
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
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