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实施取保候审措施之后,大部分被
羁押人员将会得到
有期徒刑缓期执行或者
无罪释放的判决结果,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每位获取取保候审资格的嫌疑人在解除
羁押后都能够获得这类宽大处理。为了准确地判断具体
量刑情况,需要充分考虑被取保候审人员的具体原因、
取保候审期间是否发现了尚未查实的案件线索以及有无重新
触犯法律规定等诸多因素进行综合考量与评估。
《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