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因
盗窃行为而被依法采取
刑事拘留措施时,一般的
拘留期为14天,但在特殊情况下,最长期限不得超过37天;此外,若公安机关判定某名
被拘留者需
逮捕,那么其
拘留期限应在拘留后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延长,但是若有特别之情,延期天数可延长至4个工作日。对于那些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以及
结伙作案的重大
犯罪嫌疑人而言,公安执
法人员在提请上级部门进行审查批准的过程中,其审批时间可延长至30个工作日。在此期间,检察机关将在7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
批准逮捕的决定。
《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
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
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
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