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刑事诉讼过程中,如果某个涉案人员满足下列所有条件,则其可向法院申请进行
取保候审:
首先,他可能会面临被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单独适用
附加刑的
刑罚;
其次,这个涉案人员可能会因为可能被判
有期徒刑而受到
逮捕,但是在采取了取保候审的措施后,这种
社会危害性将被消除;
再次,如果这个涉案人员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者哺乳期,那么采取取保候审的方式也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
最后,如果案件已经进入审理阶段,但由于
羁押期限即将到期,仍需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来确保案件能够顺利完成。
保释,即取保候审,是指司法机关要求
犯罪嫌疑人、
刑事被告人提供
担保人或者缴纳
保证金,以
保证他们不会逃避侦查、
起诉和审判,同时还必须随时接受
传唤并出庭作证。
《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
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