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因涉嫌
职务侵占罪而向公安机关进行
报案,但未能得到
立案调查的结果,以下是相关的法律
处理方式供参考:
首先,您有权请求公安机关提供拒绝立案的详细解释及书面材料,以便明确是否存在实质性的立案障碍;
其次,如对公安机关的不立案决定或不立案原因持异议,请随时提交相应的复议申请,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再者,您还可向人民检察院
申诉,请求对
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进行调查。人民检察院也将对此展开深入审查,若其认定该拒绝理由无充分依据,应立即通知公安机关
执行立案程序。此外,公安机关务必在接获此通知后立即着手立案工作。
《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
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
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
犯罪事实需要追究
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
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
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
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