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立案程序的启动。当公安机关或检察院发现
犯罪行为或
犯罪嫌疑人的线索,或是针对
报案、控告、举报以及
自首等各类相关材料,经过仔细审查判断后,决定作为
刑事案件进行进一步深入的侦查或审理时,就会启动立案程序。
2.
侦查阶段的主要任务。侦查工作是由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在处理案件的过程中所必须遵循的法律规定,它包括了一系列的专门调查工作和相关的强制性措施。
根据法律规定,在侦查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的
传唤、
拘传时间不能超过12个小时,且不能通过连续拘传的方式来变相限制其人身自由。
3.
拘留的适用条件及期限。
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在侦查过程中,遇到紧急情况时,对
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手段。拘留的期限通常为10天到14天不等,但如果涉及到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
结伙作案等重大嫌疑分子,拘留的期限则可能延长至30天。
4.
逮捕的申请与审批流程。公安机关在拘留犯罪嫌疑人之后,若认为其需要逮捕,应在拘留后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审查批准的请求。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案情复杂或需要更多时间
调查取证等,申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适当延长一日至四日。而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申请审查批准的时间甚至可以延长至30天。
5.
侦查终结的标准与后续处理。当公安机关完成侦查工作后,应当确保
犯罪事实清晰明确,
证据确凿充分,并撰写
起诉意见书,连同
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交给同级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决定。
同时,还需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
辩护律师。如果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应当将此情况详细记录在案,随案移送,并在起诉意见书中予以注明。
《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
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
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
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