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其履行职务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私自侵吞、占有本单位的财务,且
涉案金额达到一定程度,我们需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追究此类
行为人的
刑事责任。具体而言,此类罪行被视为
贪污罪,根据
刑法规定,若行为人
非法占有本单位的财物价值较大,将面临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的
刑罚;若行为人非法占有本单位的财物价值巨大,则将面临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时还可能被判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然而,对于那些在
犯罪活动中起次要作用的
从犯,我们应该依据法律规定,对他们予以从轻、
减轻处罚甚至是免除
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
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
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