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为开设赌场提供帮助或起引导作用的行为通常被视为开设赌场
共同犯罪之一—即“望风”。对于此类
犯罪的制裁,具体规定如下:
首先,
开设赌场罪通常是指
行为人客观上存在组织多人参与赌博、开设赌场以及长期将赌博作为主要职业等行为,若此类行为得以成立,则相应人员可能会受到法律的惩罚,最轻
刑责包括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同时还需承担
罚金的责任;
其次,若情节较为严重,则可能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需要承担罚金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
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
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
处罚金。
【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