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盗窃罪的庭审日期和判决结果之间并无直接关联性,真正决定罪犯服刑期限的关键在于法院何时正式受理该案件。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的具体规定,人
民法院在接到
公诉材料以后,应当在两个月内完成审判工作,最迟不能超出三个月。当符合特定条件时(例如可能被
判处死刑或涉及到
附带民事诉讼等),或者存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所述的特殊情况时,经过上级人民法院的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审判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三个月。若因特殊原因仍需延长的,必须上报最高人民法院进行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
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
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
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