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挪用资金罪的金额衡量标准如下:若
行为人将所挪用之资金供个人私下使用,以进行不法活动等事项,其所涉及的金额若在人民币六万元及以上者,或在
挪用资金后三个月内未能偿还,且涉及金额达人民币十万元及以上者,均可视为该行为已构成
数额较大的挪用资金罪行;而倘若行为人将所挪用之资金供个人私下使用,以进行不法活动等事项,其所涉及的金额若在人民币六百万元及以上者,或在挪用资金后三个月内未能偿还,且涉及金额高达人民币一千万元及以上者,则应被认定为
数额巨大的挪用资金罪行。
《最高人
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
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
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
受贿罪、
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五倍执行。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的挪用资金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进行非法活动”情形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
挪用公款罪“数额较大”“
情节严重”以及“进行非法活动”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