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诉讼程序启动之后,如有
当事人申请
撤诉并经过了人
民法院的核准,则该案可被裁定撤销;反之,若案件处于
追诉时效到期等情况,同样可以考虑撤销案件。对于
犯罪情节较为微小且危害不大的场合,法庭亦可能选择判定被告人无罪,而非进行实质性的定罪
量刑。在此列情况下,涉案人员便无需再为相关
刑事指控承担法律责任。
至于那些已经被认定犯法的案件,如果已超出法定的
追诉时效期限,那么便应当撤销案件的审判程序。另一方面,如果
犯罪行为的情节显著轻微,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较低,无法被视为犯罪行为,或者犯罪行为已经超过了法定的追诉时效期限,那么就不再追究其
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
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
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
刑罚的;
(四)依照
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
犯罪嫌疑人、被告
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