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等行为者将被追究
拐卖妇女、儿童罪行的
刑事责任,面临最高达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乃至无期
徒刑的惩罚以及财产罚或
没收财产的严厉制裁;若
犯罪情节特别严重者,更是将面临剥夺生命权、没收财产双重惩戒。此
罪名是指
行为人为实现经济利益,采取拐骗、
绑架、收购、贩卖、运输、转移等方式,对妇女和儿童进行非法控制和剥削的行为。
此外,对于那些年迈、年幼、身患疾病或其他无法独立生活的人群,负有
抚养义务却拒绝履行,且情节恶劣者,将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
管制的
法律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
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
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
暴力、
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