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转化型抢劫罪的诸多情况下,以下三种状况尤其值得注意:
首先是具有潜在危险性的持有武器类
抢劫;
其次是稍后出现的强奸罪案;
最后是在群体活动中发生的抢劫案件。
携带武器抢夺是指被告人在自身身上携带
枪支、炸弹、
管制刀具等被明令禁止个人拥有的器具进行抢夺,亦或是为了从事
犯罪活动特意配备其他相关器具以进行抢夺的行为。这无疑将对社会构成严重威胁。
关于後来抢劫的情况,即指在犯有
盗窃、诈骗或抢夺罪之後,为了遮掩不法所得、抵制追捕或者销毁罪证,而在现场采取
暴力手段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应视为抢劫罪处理。但请在实践中注意,应用这种法律原则时需满足以下必备的前提条件:
行为人之前的行为必须已经触犯了盗窃、诈骗或抢夺罪,而非先犯其他罪行。
此外,在聚众打砸抢事件中,如果涉及到抢劫罪,也应当按照相应的法律程序进行处理。
《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以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并处
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
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
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