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仅仅依靠口供而缺乏确凿
证据,通常无法判定为强奸
犯罪。对于所有案件的判决,必须强调证据的重要性,重视调查研究工作,而不是轻易地相信口供。仅凭被告人口供,而无其他任何证据支持的情况下,是无法确定被告人为罪犯并予以
刑事处罚的;
然而,如果没有被告人口供,但证据确凿且充分,同样可以认定被告人为罪犯并予以相应的刑事处罚。
《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
物证;
(二)
书证;
(三)
证人证言;
(四)
被害人陈述;
(五)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