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特定基准下的
故意伤害轻微伤作出判断的准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在种种可导致原发性损伤的
致伤因素作用下,致使组织器官产生结构性的轻微损害或局部功能略微受到阻碍。而轻微伤的具体情况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类型:面部软组织创伤;面部损伤部位遗留下瘢痕或色素变化;眼眶内壁发生骨折;外伤性鼓膜穿孔;鼓室内积血;外伤后听力明显下降;以及其他相关情况。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3.1
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包括重伤一级和
重伤二级。
3.2
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
轻伤一级和
轻伤二级。
3.3
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