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案件
一审判决的宣判期限,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具体如下:
1.对于适用于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一般应在
案件受理之日起的两个月内作出判决,最迟不能超过三个月;
2.若案件适用的是
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则通常情况下应在案件受理之后的二十日内作出判决;
3.而对于采用
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其判决的作出通常应在案件受理之后的十日内完成。
《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
民法院审理
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
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
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
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
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
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