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骗:这是指涉案者采用利诱、欺骗等非强制性手段致使妇女及儿童脱离家庭或
监护人,进而对其进行掌控的行为。
绑架:此种行为则是通过
暴力、威胁、药物麻醉等方式将受害者强行带离原处,并对其实施控制。
收买:这是指为了再次转手出售而向实施
拐卖妇女、儿童罪行的罪犯购买被拐骗的妇女、儿童的行为。
贩卖:这是指
行为人将从他人手中购得的被拐妇女、儿童再次出售给第三方的行为。
接送与中转:在拐卖妇女、儿童的
共同犯罪案件中,涉及到接应、藏匿、转运以及接收、转移被拐骗的妇女、儿童的行为。
《
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罪】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
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
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
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