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涉嫌犯有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并在此过程中获取了5万元的利益,通常会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留或者罚款的
处罚,具体
量刑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条款内容:
首先,支付结算金额若是在20万元及以上;
其次,通过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助资金超过5万元;
然后,
违法所得达到1万元及以上;
第四,对三个及以上对象提供了帮助行为;
第五,两年内曾经因为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
犯罪活动以及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而受到过
行政处罚,并且再次参与到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之中;
第六,被帮助对象所实施的
犯罪行为导致了严重的后果;
第七,收购、出售、租赁
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具备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网上银行数字证书数量超过5张(个);
第八,收购、出售、租赁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物联网卡数量超过20张;
最后,其他
情节严重的情况。
《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
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
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择一重处】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