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现行法律规定,自
犯罪嫌疑人首次接受
侦查机关的问询或者被依法实施
强制措施之日起,即可享受自行委托
辩护人的合法权益。需要注意的是,在案件侦破的初期阶段,犯罪嫌疑人仅能选择聘请律师作为其辩护人。
然而,对于被告人而言,他们同样拥有在任何时候自由选择雇佣辩护人为其提供法律援助的权利。
《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
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
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人
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
监护人、
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