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帮信罪涉及的资金流水达到八万元却尚未触及支付结算金额超过二十万元这一情况,可以明确的是,此举并不符合
法律定义中的“
情节严重”范畴,故无需承担相应的
刑事责任。
然而,若在整个过程中获得了三万元人民币的收益,则可视作
违法所得已超过一万元,依法应被判定为“情节严重”,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的惩罚,并且可能会予以
罚金刑罚。依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对于明知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进行
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便利条件的行为,若情节严重者,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以罚金。此外,单位犯下上述罪行的,也将面临对单位的罚金
处罚,以及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的相应处罚。值得注意的是,若存在前述两种行为,且同时构成其他
犯罪的,将按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在帮信罪的认定上,主要包括以下几个要素:
首先,
犯罪主体方面要求为一般主体;
其次,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为之,即明确知道自己正为他人实施的信息
网络犯罪提供帮助;
再次,犯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正常信息网络环境的有效管理秩序;
最后,客观方面表现为为信息网络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等技术支持或其他形式的帮助,且情节严重。
《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