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信息网络
犯罪活动”案件中,若被告获得了十万元的非法利益,一般的定罪
量刑通常是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罚金。具体而言,
刑罚的确定可能基于以下因素:
1. 在支付结算过程中的金额达到二十万元及以上;
2. 通过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的资金达到五万元及以上;
3.
违法所得达到一万元及以上;
4. 为三个及以上的对象提供了帮助;
5. 在过去两年内曾经因为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以及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而受到过
行政处罚,并且再次参与到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之中;
6. 被帮助对象所实施的
犯罪行为导致了严重的后果;
7. 收购、出售、租赁
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具有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网上银行数字证书超过五张(个);
8. 收购、出售、租赁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物联卡超过二十张;
9. 其他
情节严重的情况。
《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
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