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帮助信息
网络犯罪”的罪行,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涉及到百万元的交易流水金额,那么任何参与者都将面临三年以下的
有期徒刑或
拘役处罚,且需同时履行
罚金责任。值得注意的是,只有在明确知晓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实施
犯罪的情况下,仍然为这种行为提供帮助的,才会被视为
情节严重。在这样的前提下,具备以下任一条件时,都应被判定为情节严重:
1、 为三个及以上的对象提供了帮助;
2、 支付结算的金额达到二十万元以上;
3、 通过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了五万元以上的资金支持;
4、
违法所得达到了一万元以上;
5、 在过去两年内曾经因为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
犯罪活动以及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而受到过
行政处罚,并且在此之后再次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
6、 被帮助对象所实施的
犯罪行为已经造成了严重的后果;
7、 其他可能导致情节严重的情况。
《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