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实施
非法拘禁行为者的惩戒规范如下:凡在无合法授权下限制或侵犯他人的人身自由,或者采用其他任何不正当手段剥夺他人人身自由者,应当承担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
管制或
剥夺政治权利等
刑罚责任。如涉及到对被拘禁者进行殴打或
侮辱等严重情况的,应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予以严惩不贷。
《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
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使用
暴力致人
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
伤害罪】、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
处罚。
为索取
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