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敲诈勒索案件所涉及到的结案期限问题,我们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和计算。具体来说,在
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
刑事拘留之后并
经侦查确认其无重大作案嫌疑的情况下,该
批捕羁押的结束日期通常不会超过37天。而如果是在犯罪嫌疑人已经被正式
逮捕并羁押之后,经过进一步的侦查仍无法证明其有罪的情况下,那么该批捕羁押的结束日期则通常会控制在两个月以内。此外,如果在犯罪嫌疑人被逮捕之后,检察机关依法对其提起了
公诉,但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其并不应该承担
刑事责任的话,那么该案件的结案期限也将受到严格限制,通常不会超过三个月。除此之外,还有其他一些特殊情况,也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结案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
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
犯罪嫌疑人
认罪认罚,符合
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
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
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
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
审查起诉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