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名人士名下的唯一一处住房,是有可能遭受
强制执行行动的。
然而,在法院实行强制执行时,必须确保被执行者及其
家庭成员在基本居住需求得到满足的前提下卖出此房。但是,若涉及到
被执行人及其
家属生活所需且为其主要居住场所的房产,在此情况下,便只能对其进行查封处理,而不宜实施房产的出售或拍卖行为。
《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
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
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
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