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以
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作为动机和目的,在签署及
履行合同的各个环节中,通过欺骗手段获取对方
当事人财物时,只要涉及到的金额达到了法定的标准,就会被判定为
犯罪行为,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的
刑事处罚,同时还可能被处以
罚金;如果涉及的金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那么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同样也需要承担罚金;而如果涉及的金额特别巨大,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那么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
徒刑的刑事处罚,并且还需承担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的
附加刑罚。
具体来说,
1.对于构成
合同诈骗罪的案件,根据不同情况,可以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
量刑起点:
(1)如果涉及的金额达到了
数额较大的起点,那么量刑起点应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的幅度内进行确定。
(2)如果涉及的金额达到了
数额巨大的起点,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那么量刑起点应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的幅度内进行确定。
(3)如果涉及的金额达到了
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那么量刑起点应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的幅度内进行确定。但需要注意的是,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情况不在此列。
2.在确定了量刑起点之后,还需要根据
合同诈骗的具体数额、其他影响
犯罪构成的
犯罪事实等因素,进一步增加
刑罚量,从而最终确定
基准刑。
3.对于构成合同诈骗罪的案件,需要根据诈骗的手段、
犯罪数额、损失数额、
危害后果等
犯罪情节,结合被告人缴纳罚金的实际能力,来决定罚金的具体数额。
4.对于构成合同诈骗罪的案件,需要综合考虑诈骗的手段、犯罪数额、危害后果、是否积极退赃退赔等犯罪事实、
量刑情节,以及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
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来决定是否对其适用
缓刑。需要强调的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当予以
立案追诉。
《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
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
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
虚假的
产权证明作
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
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
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