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涉及到对他人进行造谣及恶意诋毁时,需要采取有效的措施予以追究。主要步骤包括:
首先,受恶意诋毁之害的人士应当向当地的人
民法院提出自我
诉讼请求;
其次,可以采用方式为
递交书面的
自诉状或是通过口述进行告知;
再次,当地人民法院将进行严格的审核,判断是否受理此案件,并以
书面形式通知
自诉人相关情况;
第四步,如果法院决定受理该案,自诉人则需提供充足的
证据支持其主张;
最后,耐心等待法院的通知,以便安排
开庭审理。
《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
人民法院对于
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
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
(二)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自诉人经两次依法
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
撤诉处理。
法庭审理过程中,
审判人员对证据有疑问,需要调查核实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