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成立的四个基本要素分别如下:
首先,
犯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须是他人
财产权利中的所有权;
其次,在客观层面上,
行为人必须实施了将本应属于别人的财物交付自己
代理保管、遗失之物或掩埋之物非法占据为个人所有,且这种占有状态持续时间较长、涉及到的金额也比较大,同时,行为人对于归还这些财物持有坚决拒绝的态度;
再次,从
犯罪主体来看,该罪的实施者可以是任何年龄段和身份地位的自然人;
最后,在主观方面,行为人必须具有明确的故意心态。
《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
将他人的
遗忘物或者
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