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依据归还物品的确切时间来判断。
根据现行法律
法规,倘若有某人
非法占有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
遗失物或
埋藏物等,数额达到一定程度并且仍未予以归还,这便足以被认定构成侵占罪。因此,如果在受害者察觉到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并提出归还要求后,
行为人积极配合并及时将物品归还给受害者,那么该行为并不符合
刑法所定义的侵占罪标准;
然而,如果受害者已经发出明确的还款要求而行为人却故意拒绝,即便在
立案起诉之后才将物品归还,也依然会被判定为侵占罪,但是在
量刑方面,法院可能会给予适当的从轻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
将他人的
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