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事故导致的全责并不意味着必然需要承担
刑事法律责任。
根据我国
司法部门的相关
法规解释,在涉及到
财产损失方面时,如果其损失额度已经达到了无法履行
赔偿义务的程度,那么即便在此类事件中不存在人身受到伤害的情况,只要
肇事方仍具备足够的经济能力来支付相应的
赔偿金额,便不能将其判定为
犯罪行为。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
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
犯罪的,依照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
处罚。
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
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
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
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