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赋予的
继承权确认方法主要包括以下三种途径:
首先,在存在合法有效
遗嘱的前提下,应依据遗嘱中所设定的内容来确定继承权归属。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自然人有权以
书面形式订
立遗嘱,以自主处分其生前财产,遗嘱内容中可清晰地指明其个人遗产应归属于
法定继承人中的某一位或几位,同时亦可将
个人财产捐赠给国家、集体机构或法定继承人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
其次,若存在具有
法律效力的遗赠
扶养协议,那么相应的继承权确认应依照此协议进行。自然人有权与法定继承人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签署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约定,该组织或个人需承担起对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责任,并因此获得接受遗赠的权利。
最后,若既无遗嘱又无遗赠扶养协议,则应依
法定继承顺序来确认继承权。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
法定继承的
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及父母;而
第二顺位继承人则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以及外祖父母。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
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