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办理入住手续时,如若发现所
购房屋存在质量问题,购房者可优先选择与开发企业进行沟通协商,敦请开发企业在期限内对相关问题进行修正整改。倘若需修理的房屋质量缺陷无法得到彻底修复或已经修复后依然未能达到预定的质量标准,那么购房者有权依法提出撤销房屋购买交易协议之请求,同时向开发商索赔有关损失赔款。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
买受人认为
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
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