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帮信”
罪名的
立案准则要求涉案行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方可:一是涉及支付结算金额超过或等于人民币二十万元;二是涉及
违法所得金额达到或超过人民币一万元;三是用投放广告等手段来获取资金高达或等于人民币五万元。依照相关
法规,当
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进行
犯罪活动,仍为之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形式上的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实质性的协助时,如果
情节严重的,将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的
刑事处罚。若单位触犯此项罪行,则应对该单位处以
罚金,同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也将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
刑罚。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行为人还涉嫌其他
犯罪行为,应按照处罚较重的规定进行
定罪量刑。关于“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如下:
1.为三个及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
2.涉及支付结算金额超过或等于人民币二十万元的;
3.通过投放广告等手段来获取资金高达或等于人民币五万元的;
4.涉及违法所得金额达到或超过人民币一万元的;
5.在过去两年内曾经因为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而受到过
行政处罚,之后再次参与此类犯罪活动的;
6.被帮助对象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导致了严重后果的;
7.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况。
《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
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