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体系中,根据
犯罪行为的恶劣程度和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性,确定了多层次的
抢劫罪
量刑标准,这些标准将法定最高刑分为三个档次,分别对应着不同的
追诉期限。例如,当法定最高刑设定为十年
有期徒刑时,对应的追诉期限便为十五年。而若法定最高刑为
死刑时,其对应的追诉期限则定为二十年。
此外,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当超过所规定的二十年追诉期限之后,若仍认为有必要进行追诉,可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后,方可继续对抢劫罪的
犯罪分子进行追诉。这是刑法对于司法机关追究犯罪人
刑事责任的
有效期限的明确规定。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当犯罪行为已经超出法定的
追诉时效期限时,司法机关将不再追究该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反之,若已经启动了追诉程序,那么应撤销案件,或不予
起诉,或者宣布无罪。
《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
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