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
刑事诉讼的案件中,
律师的作用无疑是举足轻重的。
首先,在
侦查阶段,律师可依法享有会见
犯罪嫌疑人的权利,这不仅有助于减轻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压力和焦虑情绪,也能给予他们必要的心理支持和慰藉。
其次,律师可以详细解释犯罪嫌疑人所被指控的罪行以及与之相关的法律规范,以便犯罪嫌疑人清楚地了解自身涉案情况、是否构成
犯罪以及可能面临的严重后果。
此外,律师还能够积极采取措施,尽可能地防止
刑讯逼供等
违法行为的发生。
最后,律师还可以依据具体案情,协助犯罪嫌疑人提出
取保候审的申请,以保障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
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
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
辩护人;
在侦查期间,只能
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
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
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人
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
监护人、
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