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盗窃案的口供问题,若涉案人员涉及到
犯罪行为,则必然存在其他问题。
依据现行法律条文,口供乃是指受审人当庭所做的与案情密切相关的言语陈述。
然而,仅凭口供本身并不足以证明其人有罪,必须经得起查证核实,方能作为一种有效的
证据。在司法实践中,若仅有口供而无其他证据支持,便无法判定被告人为罪犯;反之,若无口供,但证据确凿充分,亦可认定被告人为罪犯。那么,是否所有的
偷窃行为都会被判定为
盗窃罪呢?答案并非如此简单。对于那些偶尔进行小额偷窃的
行为人,如因自然灾害导致生活困苦而实施偷窃,或是受到威胁被迫参与盗窃活动且未分得
赃物或所得赃物极少者,通常情况下,这些行为不应被视为盗窃罪,必要时,相关部门有权给予适当的
处罚。
同时,我们需要将偷窃自家亲人或
近亲财物的行为与社会上的盗窃犯罪行为区分开来。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此类案件一般可不按
犯罪处理;但若确有必要追究
刑事责任,在处理过程中也应对其与社会上作案者有所区分。
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即使盗窃公私财物已经达到了“
数额较大”的标准,但若情节轻微,且符合以下任一条件,均可
不作为犯罪处理:
1、年龄在16至18岁之间的
未成年人实施盗窃行为;
2、全部退还
赃款和
赔偿损失;
3、主动向警方
自首;
4、被
胁迫参与盗窃活动,未分得赃物或所得赃物较少;
5、其他情节轻微、危害程度不高的情况。
《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
扒窃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处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