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
盗窃行为的案件通常需经过人民检察院的审理过程,这一过程的持续时间大约为两个月或三个月左右。当此类案件进入人民检察院审查阶段之后,检察院将针对公安机关移交过来的
起诉案件进行审查和处理,在此期间,他们应该在一个月内做出最终的决定。
然而,如果遇到复杂性较高或者重大性的案件,检察院有权将这个期限延长15天。
另外,如果案件中可能判处的
有期徒刑超过了一年,那么检察院也有权利将这个期限再次延长至15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
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
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
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
审查起诉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