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犯罪案件中,即便经过了
追诉时效的规定,也并非意味着
行为人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实际上,
公诉机关将放弃对行为人的追究。
然而,需要强调的是,如果行为人在接受上述机关之一的
立案调查后或在人
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选择逃避侦查或审判程序,那么其将不受
追诉期限的限制,仍然有可能面临司法审判。
因此,我们应当明确,追诉时效的适用应依据是否已启动立案和受理程序而定,以确保
刑事诉讼程序的有序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
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
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
刑罚的;
(四)依照
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
犯罪嫌疑人、被告
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
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