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主观要件层面上:
非法拘禁行为并不必然包含非法动机或目的,然而对于
绑架罪行而言,其
犯罪意图必须明确表现为勒索财务或实现其他非法需求。
在客观行为方面:非法拘
禁行为通常涉及到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例如未经授权的
逮捕、
拘留、监禁、扣押等手段,这些方式既可能直接对被拘禁者的身体施加强制力,也可能通过间接手段达到相同效果,使得被拘禁者无法或显著地难以离开或逃脱。相比之下,绑架罪行则需要采用
暴力、威胁或麻醉等手段来劫持或实际控制他人,且这种绑架行为必须具有强制性特征。
在
法定刑罚方面:若非法拘禁行为导致被拘禁者死亡,则应判处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但不得适用
死刑。然而,如果绑架行为导致
被绑架者重伤或死亡,则可适用死刑。
在司法实践中的认定标准:当
行为人为了追讨
债务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时,仅构成非法拘禁罪,而非绑架罪。
《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
管制或者
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
侮辱情节的,
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使用暴力致人
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
伤害罪】、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
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