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仅仅凭被告人口供指控其涉嫌
强奸未遂的情形多无法据此裁决其
罪名成立。若能辅之以其它相关
证据加以证明,抑或
犯罪嫌疑人自行承认确曾实施此类行为者,则可依法以强奸未遂罪追究其
刑事责任。在所有案件的审判过程中,我们必须高度重视证据的重要性,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工作,而非轻易地采信单一的口供作为定罪依据。仅凭被告人的供述,而无其他任何证据支持的情况下,不得认定该被告人有罪并予以相应的
刑事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
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
刑罚;
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
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
排除合理怀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