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寻衅滋事"的行为是否构成
犯罪,其关键在于评估其行为是否已达到"情节恶劣或严重的地步以及对社会秩序或
公共安全带来严重破坏的程度。具体的评判因素包括
行为人的主观恶意程度、意图、目的,以及该行为发生的频次、手段、方式、时间和地点,还有情节轻重、惯常表现,危害结果及社会影响程度等等。
其中较为重要的情况包括:
(1)导致1名以上的受害者受到
轻伤或者2名以上的受害者受到轻微伤害的;
(2)强行索取或者任意毁坏、占有价值超过1000元人民币的公私财产,或者任意占用、毁坏价值超过2000元人民币的公私财产的;
(3)引发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4)多次随意殴打、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或者多次强行索取财物的;
(5)携带武器进行寻衅滋事的;
(6)寻衅滋事的对象为精神病患者、残疾人士、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
未成年人,且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的;
(7)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导致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对于此类行为,应判处5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
值得注意的是,在对寻衅滋事行为进行
处罚时,需区分其属于一般的
违法行为还是
犯罪行为。对于前者,可给予5日至10日的
拘留,并处以500元以下的罚款;若情节较重,则可给予10日至15日的拘留,并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而对于后者,则应给予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处罚。
《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
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
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
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