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实施
盗窃行为且造成
被害人财产损失价值在人民币一千元至三千元之间者,应被判定为“
数额较大”的
犯罪事实。
2.对于
盗窃金额达到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的情况,将被认定为具有“
数额巨大”的性质。
3.当盗窃金额高达人民币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时,此等行为即被认定为“
数额特别巨大”的犯罪事实。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盗窃未得逞者,其所受惩罚可参照已成功实施同类
犯罪行为者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理。
然而,若盗窃未遂者存在以下任一情况,则必须依法追究其
刑事责任:
(1)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作为盗窃目标;
(2)将珍贵文物作为盗窃目标;
(3)其他
情节严重的情况。若盗窃行为既包括既遂部分,也包含未遂部分,且分别达到了不同的
量刑幅度,那么应按照
处罚较重的规定进行处罚;若两者均达到相同的量刑幅度,则应以盗窃罪既遂的标准进行处罚。
《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
扒窃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处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